第344章 大秦的律法(1/2)
“就是男女之事,这事是由女人说了算了,如果女人不同意男女之事,哪怕是两人成婚了,男人也不能强迫,否则也是要被判众奸罪的……”
“什么?婚内也可以判众奸罪?李斯,你说可是真的?”
还没等着嬴政说话,蒙毅等人瞬间就不淡定了。
这哪是跟大秦的公序良俗相悖,简直就是对他们价值观的践踏,这不是在开玩笑么!
“这不是我说的,这是后世的律法上就是这么写的,起初我看到的时候也觉得不可思议,但事就是这么个事……”
“简直是岂有此理!能不能给传宗接代还要看人家的脸色?这还是律法么!”
“没错!陛下,这等律法我大秦万不可采用,否则恐婚引起大乱……”
“对啊,陛下,臣觉得大秦的婚姻律法完全就足够了维护百姓家庭了,没有必要引入后世的律法……”
虽然众人对于后世的婚姻律法没有全面了解,但是仅仅这一条就足以让他们否定了。
大秦没有后世那些什么意愿者哪的,他们只看事实依据。
就比如,如果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与他们通奸,丈夫有权利处死妻子和奸夫。
同理,如果妻子发现丈夫通奸,同样有权处死丈夫和第三者。
如果要和离,无论男女,只要是过错方,不仅要净身出户,而且还会根据过错的程度,进行律法的严惩。
对于家暴,如果丈夫对于妻子进行了家暴,一经查实,丈夫是要受刑的,同理,妻子也是一样。
至于子嗣的问题,如果妻子无法生育,在经得妻子的同意后,丈夫可以纳妾。
如果妻子不同意,丈夫强行纳妾,就按照通奸罪处理,除此之外,就是选择和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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